您好,欢迎进入河南智德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河南智德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24小时服务热线:15236678105
洛阳资质办理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洛阳资质办理 >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是如何规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发布时间:2021-05-24 15:32:33浏览次数:


洛阳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税务筹划致电:
15236678105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决定
 
 

【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1523667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