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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对于正式退休、内退、提前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不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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