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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向供货方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我公司将材料全部退还给供货方,并要求供货方承担我公司因误工不能及时向外方交货的损失。经双方协商,供货方同意承担部分损失但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我公司是否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因供货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贵公司交货误期被外方索赔,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赔偿金,不是因提供经营业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无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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